什麼是現況交屋? 這裡面有什麼問題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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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中古屋的時候,常會看到賣方在「買賣契約書」裡面,註明著「現況交屋」四個字,這代表著什麼意思?有沒有什麼未知的陷阱藏在裡面?它是指在房子交屋以後的任何問題,賣方都不用負責任嗎?
「現況交屋」的意思,就是以房屋出售時的現況,點交移轉給買方。
但是這裡指的「現況」要如何去定義呢?還記得之前我們曾提到的「標的物現況說明書」嗎?這份文件是賣方承諾的標的物現況,它是由賣方自行勾選,並且親自簽署以示負責的。
若是在這份說明書中,已經載明了某一個特定的瑕疵,並且也在「買賣契約書」註明「現況交屋」,那就代表著買方在簽約之前,就已知道這個瑕疵的存在,當然在簽約之後,賣方就不需要對此瑕疵負起擔保的責任,買方也無權再對其提出修復的要求。
相反地,假設賣方明知有瑕疵,卻故意不告知,在「標的物現況說明書」或是「買賣契約書」中都說他的房子沒有瑕疵,結果交屋之後才陸續發現有瑕疵的地方,這樣子買方就有權向賣方請求賠償了。
上述所謂的買方請求權,買方要在發現瑕疵之後的六個月內通知賣方,最好是使用存證信函,以便作為日後的證明,若是逾期的話,將會視為買方承認所受領之物,也就會喪失求償的權利。但是對於不能馬上發現的瑕疵,像是海砂屋或是輻射屋,就應該在日後發現的時候,要盡快通知出賣人,這部分的求償,是以交屋後的五年內作為期限。
對於房子的瑕疵,買方對賣方可以請求解除契約,或是請求減少價金的兩種方式。這部分的請求,會依照瑕疵的嚴重情況而定,若是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,買方就只能請求減少價金了。
最後還是老話一句,在簽訂「買賣契約書」的時候,若是有發現瑕疵,並且需要賣方負責修復的地方,一定要白紙黑字,一條一條的寫清楚,不要怕麻煩,以減少日後糾紛的產生機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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