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車位分為那幾種類型?它們之間有什麼差別呢?

by Vin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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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已經習慣使用大眾交通工具,或是坐計程車的人之外,大部分人的家裡都有買車,有些家庭還有好幾部車,因此停車位就顯得相當的重要。因此當你買房子的時候,房子有沒有停車位,或是停車位的數量和位置,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房子的賣相及價格。

停車位依照產權登記的狀態,可以分為「法定停車位」、「自行增設停車位」及「獎勵增設停車位」,等三種類型。



一、「法定停車位」


大部分的車位都屬於這一類型,它是按照樓地板面積的多寡,依規定設置的。「法定停車位」有以下的幾個特點:

(1)它沒有獨立權狀,是以登記在公設的持分來給承購戶

(2)必須隨主建物一併移轉或設定負擔,但亦可經過約定專用,或是依照分管協議,得交由某一戶或某些住戶使用。

(3)由於法定停車位無法取得獨立權狀,故僅能賣給該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,不得賣給外部的其他人


二、「自行增設停車位」


指的是「法定停車位」以外,由建商自行增設之停車位。它的特點有:

(1)若在構造及使用上有獨立性,例如有專用的出入口,並取得「防空避難室所在地址」證明,就可以登記為主建物,可以有獨立權狀。在實務上會把這一類增設的停車位,集體登記成一個專有部分,而由購買增設停車位的人分別共有,每一個停車位都各有一張權狀。

(2)若在構造及使用上沒有獨立性,就只能以公設來登記。這樣就和「法定停車位」一樣,不得賣給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以外的其他人。

(3)若是登記為主建物,因為有獨立權狀,就可以單獨買賣給任何人,但也會造成該建物的出入較為複雜。


三、「獎勵增設停車位」


它指的是依照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有關的法令規定,所增設之停車位。因為建商增設了停車位給公眾使用,也能得到額外的樓地板容積獎勵。它的特點有:

(1) 「獎勵增設停車位」之所有權人,必須提供給「公眾」使用。在民國100年以前的建案,因為所有權人並沒有被排除在「公眾」之外,所以就算是沒有讓外部人士使用,也不算是違法。但在此之後申請建照的獎勵停車位,就要小心是否合於法規了,以免使用上綁手綁腳的,未來想要轉手時也會有接受度上的疑慮。

(2)其產權的登記和「自行增設停車位」大致相同。

(3)購買獎勵停車位的所有權人必須負擔管理費用,產權移轉時也必須明確告知承接的住戶,以免發生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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