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賣房子時,賣方委託他人代為簽約,這時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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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於不動產的買賣,它屬於數百萬或數千萬, 甚至是更高金額的人生重要大事,但是在簽訂買賣契約時,卻有可能碰到賣方無法親自來簽約的意外狀況,這時候買方該如何自保呢?
Vince提供幾點建議如下:
- 發生賣方委託他人代為簽約的狀況,我們第一步的因應作法,是要求受託人要提出委託人的合法授權書、或印鑑證明、印鑑章等文件。
- 第二步就是查明委託人及受託人的真實身分,除了要提供身分證(外國人則是護照)作為查驗,以便證明的確為本人無誤之外,若你仍有疑慮,可進一步要求提供健保卡或駕照等雙證件,進行雙重的確認。
- 若簽約當時,受託人能提供相關不動產的權狀,我們也可以當場確認權狀的真實性、權狀載明的當事人和委託人是否相符,以及權狀是否為新補發的?若發現是補發不久的權狀,我們應該要更加小心謹慎,避免被詐騙份子拿偽造的權狀得逞。
- 第一期的簽約金不要約定過高,一般用10%以內為原則,也最好不要同意以現金,或是沒有禁止背書轉讓的票據來支付簽約金,讓有心人拿到了錢就逃之夭夭。盡量把錢存放在安全的地方,例如簽約金不要直接交給買方,而是直接存入履保公司的信託專戶,等到房子完成過戶及點交程序之後才匯給賣方,這樣子買方至少是立於不敗之地。
- 可以借重不動產專業人士的把關服務,這時候地政士和履保公司的角色就顯得重要了,居心不良的人若是看到這個陣仗,發現你也是有備而來的,相對的對你下手的意願,也會大幅度降低。
少數人會覺得這似乎也沒甚麼風險,不就只是辦過戶嗎?自己也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辦理,一心就想要省下相關的代書費和履保費,我個人是建議你最好不要省這筆錢,人心複雜且世事難料,買房子要花這麼多的錢,若沒問題就算你好運,一旦發生問題的話,你再怎麼後悔也來不及了!
說句題外話,代書費不過就區區幾萬元,而履保費更低,只要收取買賣成交價的萬分之六,而且還是買賣方各付一半(也就是萬分之三),這兩筆錢和你整個不動產的價金相較來說,真的不算甚麼。代書負責不動產的產權移轉,履保公司負責買賣價金的保管及支付,他們兩者的密切合作,可以讓不動產長達一兩個月的交易流程更加順利進行,我們就按照代書和履保公司的指示去做就好,省得在這期間去傷不必要的腦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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