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簽章」的意思是什麼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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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最近去某某有線電視的服務處申辦業務,申請表格的某個欄位寫著「簽章」,經過幾次來回的溝通之後,我才發現使用同一張的申請表格,他們的規定是某些業務「簽名或蓋章」擇一即可,但是某些業務的要求比較嚴謹,則是「簽名+蓋章」兩者都要有,才可以審核過關。
這樣子是不是有點讓人無所適從呢?
依據民法第3條第2項的規定:「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,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」。所以不管是簽名或蓋章,都是有同樣法律效力的行為,
(1)「簽名」是原則性的做法,
(2) 而「蓋章」是作為補充/例外的選項,
(3) 至於「簽名+蓋章」則是加強確認身分的正確性之用。
這個解釋有沒有顛覆你原來的想法呢?!
前幾天又發生一件事,我幫客戶去水公司辦理過戶,服務人員的態度非常客氣,輕聲細語的說,請我在某個「簽名」的欄位蓋上印章?我問表單上不是寫「簽名」嗎?為什麼還需要「蓋章」呢?他笑笑說,不好意思,這是公司的規定。這一次我沒有再作爭辯,乖乖的拿出印章來蓋,都不要互相為難對方,大家都辛苦了。
我的因應做法,只要條件許可,我會把簽名及印章都給它準備好,省得後續的麻煩事一堆,提供大家參考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