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行核貸不如預期時,我們可以無條件解約嗎?

by Vin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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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房市似乎有轉好的現象,不時聽到那裡的房價又上漲了多少?!在此刻,有些人藏在心裡許久的買房念頭,可能又被撩起來了吧?我很鼓勵大家多去看房,多看也多比較。但是千萬不要衝動地,就被銷售人員的話術迷惑,糊里糊塗的給他簽約下去了。

不過勸歸勸,很多人還是忍不住手一滑,心想說貸款若沒問題的話,就可以輕鬆買房了。

但可能過個幾天,你會接到銷售人員的電話,說是因為某某原因的,所以銀行給你的貸款成數,會比之前講的再低一點。

晴天霹靂!怎麼會這樣?!我手上沒那麼多錢,當初是因為說銀行貸款沒問題,我才決定買的。那現在我能不能解約啊?



因為銀行貸款不足而要解約,是我們常會碰到的購屋糾紛,而且三不五時就會發生。

賣方認為貸款不足,是因為買方的財力不夠,這是買方個人的問題,所以賣方主張買方違約,要沒收買方已經支付的定金。另一方面,買方則主張是因為銷售人員保證貸款沒問題,他才會決定買的。現在若是被沒收定金,他不甘心平白無故地損失一大筆錢,準備要對銷售人員提告。

這時該如何判斷呢? 很簡單,一切依照「買賣契約書」的內容為準!

「買賣契約書」是買賣雙方所簽訂的,記載著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。但是銷售人員並不是簽約人,而賣方無法也沒有必要,去對銷售人員的任何保證去負責。除非「買賣契約書」有記載「在貸款不足的條件下,雙方同意無條件解約」的條款這就是買方要懂得自我保護的作法。

買賣不動產並不像是買菜一般的簡單,簽約要注意的層面的確很多,你一定要小心謹慎。簽約時你最需要記得一件事,凡是賣方或是銷售人員的一切口頭承諾約定,全部要白紙黑字,一條一條寫在買賣契約書裡面,來保障自己的權益,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。

因此,若是在買賣契約書並未記載,有關於貸款不足的無條件解約事宜,買方就要自己想辦法解決問題了,你單方面說要解約的作法,恐怕無法如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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