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,該如何計算呢?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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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大家都知道,房地合一稅的稅率,會依照持有期間的長短而有所不同。
長期住在台灣的普羅大眾們,交易自民國105年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房屋土地,持有2年內課稅45%、超過2年未逾5年課稅35%、超過5年未逾10年課稅20%、如果超過了10年就課稅15%。
至於非境內居住者, 則是持有房地2年內稅率45%、超過2年35%。
OK!稅率你是記得了,但是持有期間也要弄清楚喔!一旦算錯的話,可能也是會讓你損失慘重的。
在房地合一稅的稅制下,出售以買賣方式登記取得之房地,其交易日及取得日以「所有權移轉登記日」為準,也就是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上記載之登記日期,並不是買賣契約的「簽約日」。
我們買賣一間房子,走完整個程序,依序會有以下的幾個階段:
1、簽訂「不動產買賣契約書」(私契)的「簽約日」、
2、簽訂「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」(公契)的「立約日」、
3、申報契約或土地增值稅時填寫的「申稅日」、
4、地政事務所完成買賣所有權移轉,權狀上載明的「登記日」、
5、最後還有買賣雙方完成所有過戶程序、物品清點、稅費找補的「點交日」
上面有這麼多的日期,我們到底要用那個才對啊?
答案就是「登記日」,也就是權狀上面寫的日期。我們把新舊權狀的登記日期相比,就能得到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。
至於買賣房屋使用權、預售屋、或是符合視為房屋及土地交易之股份或出資額的少數情況,就是一律用「交易日」來計算持有期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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