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自住住家用的房屋稅優惠,需要遷戶籍嗎?
大部分的家庭都是有房有車一族,每年四月才剛繳完車子的牌照稅,緊接下來的五月份,除了申報個人綜所稅以外,各位屋主還有房屋稅帳單要繳,這時候你是否深刻體會到,身為國民要盡的義務還蠻多的啊?!
房屋稅是在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課徵的。
房屋稅的稅基是「房屋評定現值」,而房屋稅計算方式 : 房屋稅 = 「房屋評定現值」 × 稅率
「房屋評定現值」的金額,主要是根據房屋的建造材料等級、折舊標準、以及不同地段,每三年重新評定一次之後,再由政府公告。
依照不同的使用情況,政府會分為幾個級距來課徵房屋稅:
(1) 自住及公益出租人之住家用房屋是 【1.2%】
只要是符合
(a)所有權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,全國合計三戶內
(b)沒有出租
(c)並且是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「實際居住使用」者,
你就可以申請依照1.2%的自住住家用稅率,來課徵房屋稅。
請大家注意喔,上述所謂的「實際居住使用」,並沒有強制要求你要把戶籍遷過來才算,只要你有實際的使用房子就可以了,其實實務上也很難認定你有沒有實際的使用啦。
(2) 其他住家用房屋是【1.5~3.6% 】
(3) 營業用房屋是【3~5% 】
(4) 非住家非營業用則是【1.5~2.5%】。
房屋稅有幾個較為特別的情況,
像是有些人會設立公司行號在自己家裡面,同時作為「住家」及「非住家」使用,這時候就應該以實際的使用面積,分別按照「住家用」及「非住家用」的稅率來課徵房屋稅。但是「非住家使用」的課稅面積,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。
還是一點要留意的是,房屋稅的課徵對象是以「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,和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」。
這個定義就有點玄機囉,屬於這個課稅範圍內的房屋或建築物,它包括增加了該房屋價值的停車間、電梯間、游泳池…等設施,這些項目都要履行繳納房屋稅的義務,不論這個房屋或建築物有沒有辦理產權登記。
但是請你弄清楚,原本屬於是違章的房屋,不會因為你有繳了房屋稅之後,就變成合法的建物了,這是一般人常會發生的誤解。所以一個結論,違章建築還是要繳納房屋稅,但是有繳房屋稅的房子,不一定就是合法登記的房屋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