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得11月底前繳納地價稅!
地價稅是在每年度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徵的。
地價稅是按照每位土地所有權人,在每個直轄市或縣市轄區的「地價總額」計徵之。
也就是說,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的所有土地,不論他有多少筆土地,都會被歸戶課稅,只收到一張地價稅單。如果你有不同縣市的土地,就會收到多張地價稅單。
地價稅是採取累進稅率來課徵的,基本稅率是千分之十。
當土地所有權人的「地價總額」超過了「累進起點地價」之後,政府就會將超過「累進起點地價」的部份,開始去課徵千分之十五起算的地價稅,當你的「地價總額」超過「累進起點地價」愈多時,就會被課徵更高稅率的地價稅,一直到千分之五十五的稅率為止。
所以你看一下地價稅繳款書,土地課稅的種類有《一般土地》、《自用住宅用地》、《工業用地等》、《公共設施保留地》…等等,《一般土地》的稅率是千分之十,自用住宅用地是千分之二。
那我要如何申請到「自用住宅用地」的千分之二地價稅呢???
這個比起基本稅率的千分之十,等於是少繳了4/5的地價稅。
【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條件】
(1)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,於該地辦竣戶籍,
(2)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,
(3)而土地上的房子也是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的,
只要符合以上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,就可以去申請「自用住宅用地」。
另外,「自用住宅用地」還有其他的兩個條件限制:
第一個是面積上的限制。
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(約90.75坪),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(約211.75坪)的部分,才能適用。
第二個限制條件是,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,只能有一處適用。
所以,如果你有兩間以上的自用住宅 ,你可以將你的直系親屬戶籍,像是成年子女、父母、或祖父母,遷到第二間以上的自用住宅,這樣子就可以繼續享受優惠稅率的好處,不會受到只能適用一處的限制。
【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期限】
請大家注意!你如果有符合以上條件,不是理所當然的就有優惠,你還要去申請才行喔。
你要在每期地價稅開徵的40日前(也就是9月22日),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定。若是逾期申請者,就只能從下一期才能開始適用了。已經核定而且用途沒有改變的,就只要申請一次就好,以後可以不用每年度再作申請。
【如何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?】
你可以向各縣市的稅捐稽徵單位申請,應備證件有:
(1) 申請書、
(2) 戶口名簿影本、
(3)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(申請書上已填註建號及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資料者免附)
還有一個更方便的申請方法,那就是土地所有權人「本人」,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異動登記時,就一併勾選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申請,這樣就不用再額外跑去稅捐稽徵單位申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