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有約定專用的露臺或花園空地,我們該如何看待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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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面上有大露臺的房子,數量或比例還是蠻高的,一般人看到有這麼大的使用面積,再加上每坪單價似乎也不貴,所以有不少人,會突然心動了那麼一下下。
但是,也只能先心動一下下,還是要恢復到理智的狀態。你要知道,這類型的物件,不是不能買,但是你只能買到使用權,並不包括它的所有權,也就是說,你拿到的房屋權狀坪數,並不包含這多出來的約定專用部分。
這類型「約定專用」的部分,像是露臺、花臺、或是一樓的空地庭院,就是全體的社區住戶,以簽訂分管契約的方式,同意給某個特定戶使用。當然這個特定戶,也要用某個特定的代價取得這個權利,一般來說,是以該房屋市價的1/2 到 1/3來定價,要依個別的情況而定。
那是要看什麼情況呢?我個人覺得,應該是它實際上使用的條件好或是不好,例如它所處的樓層高低、或是有沒有獨立的區隔空間…等等。大多數人想到的,可能是利用它來種些花花草草或是曬衣服,從家裡看出去的視野採光也會很棒,這個想像很不錯。但是也有可能,或許那天從樓上丟下來垃圾,或掉下來一些你事先意想不到的東西,這也是很傷腦筋的。
按理說,因為這個約定專用的使用面積,所有權是屬於全社區所有屋主的,該特定戶屋主只有使用權,所以你要在上面蓋遮雨棚,或是增加一些設備,應該要經過管委會的同意才行。而且,這加蓋的部分,應該會被稅務單位查到有增建,可能就要多繳一些房屋稅,要特別注意。